本學期將以證券交易法中重要之民刑事案件為討論核心。包括違反一般反詐欺之條款 (第20條第1項),新增訂之第20條之1,操縱市場及內線交易均在其內。由於刑事責任本身與上述這些條文之立法目的及市場操作均息息相關。因此,有必要就上述規定先深入討論,包括相關之構成要件。因此,將以美國、英國及歐盟之相關規定為比較法之對象。討論時尚須檢視同一解釋對民刑事責任之構成是否均有適用。